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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犯罪拟从重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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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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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犯罪拟从重追究刑责



  本报综合消息 备受社会关注的疫苗管理法草案6月25日第三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稿主要修改、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疫苗委托生产、疫苗信息公开等内容。
  草案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签发结果,供公众查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更新后的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
  此次草案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明确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草案新增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国务院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草案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加大对疫苗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违反疫苗法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还增加了行政拘留处罚规定。
  此次草案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较草案二审稿规定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处罚,有较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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