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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自6月起到今年年底,我市将开展眼视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我市要求经营使用眼视光医疗器械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等表述。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督促眼视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 (记者 邓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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