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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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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政府采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出台政策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以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额测算,全年可为供应商减少资金占用约200亿元。
  取消投标保证金。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优化履约保证金。明确不允许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且不得拒收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清理已收取保证金。对于历年来留存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因供应商违反相关法规和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于2019年10月底前按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强化信用管理。继续向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收取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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