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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2019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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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近日印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共有六项26条。
教育教学
  各地要加强监测和督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教师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招生考试
  从严控制考试次数,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各地各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家庭社会
  强化对网络游戏、微视频等的价值引领与管控,创造绿色健康网上空间。

  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长要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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