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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驾照销分实名制 谣言勿信
桥下掉水泥块 砸中休息市民
粗心忘记关车窗一月不见车主来
空中“凶器”拆除行人不再提心吊胆
2019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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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驾照销分实名制 谣言勿信



我市交警部门证实,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没有新规出台
  本报讯 日前,记者注意到微信群和朋友圈流传着一则消息,声称是公安部的最新通告,内容为“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消分(应为销分)‘实名制’”。记者搜索发现,信息是名为“中国车视”的账号发布的,配有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资料图片,不少驾驶人信以为真。7月8日,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获悉,该信息为假新闻,目前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没有新规出台,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8年2月份,为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据了解,其主要内容有,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同时,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对于备案数量也提出了要求。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然而,记者注意到,该信息没有任何销分实名制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网传8月1日起实行销分实名制的消息为谣言,希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网络秩序,不信谣、不传谣,有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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