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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12日下午,在临朐县县城骈邑路一加油站,一辆悬挂日照号牌的宝马轿车驶入后,要求加油站员工宋某某帮忙加油,加油钱数为520元。该驾驶员扫码后,出示了一张支付成功的付款码,之后迅速离开。 令宋某某没想到的是,她下班时查账发现,该笔款项未到账。7月13日上午,宋某某报了警。 接警后,临朐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一巡区“专业化处警、常态化巡防”工作处警组立即赶到现场。在了解情况后,民警调看监控录像,获取了宝马轿车的车牌号,并上报指挥中心协助查询,获取了车主的联系方式。 车主称车辆由驾驶员驾驶,需要核实情况。车主核实后,主动联系民警道歉,驾驶员称并非故意不支付加油款,而是未支付成功,随后通过微信将520元钱转账给民警。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民警将追回的加油款转交给宋某某。 民警提醒,无论是网上还是现实交易,一定要打开对应的支付软件,看钱是否到账,以免“中招”。 (记者 宋树云 通讯员 贺超 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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