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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8年10月12日,在潍城区和平路上,一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该车车速较快,与一辆顺向行驶的小货车相撞,事故致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死亡。潍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经调查,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机动车,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并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因此,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提醒】 民警提醒,“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市民一定要对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查看自己的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如果是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资格,并且按照机动车驾驶标准行车上路。一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事故车进行鉴定。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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