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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给近亲属免个人所得税并非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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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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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给近亲属免个人所得税并非新规



  近日,一篇《9月1日起,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文章在朋友圈疯传。记者采访了解到,这条消息只是一条旧文,规定早在2009年就已经实施。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下称《公告》)。当时,房屋无偿赠与子女免征个税,还登上了微博热搜,引来无数购房者的关注。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表示,一直以来,房屋赠与和继承都是不需要交个税的,规定早在2009年就已实施,而这份《公告》,也并没有关乎公众直接利益的规则。
  根据《公告》: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家住奎文区金鼎华府小区的刘女士询问,既然不是新政策,也并没有改变关乎公众直接利益的规则,那为什么还要发公告?记者了解到,之所以重新发公告,是为了征税的严谨性。这次公告,是要把房屋赠与和继承从此前的“其他所得”变成“偶然所得”,即把征税项目重新定义一下,但收费标准和税率都没有变。为什么要重新定义?因为个税法在 2018年修订过了,所以对于细枝末节的一些问题,也要以文件的形式跟进更改一下,以体现征税的严谨性。
       记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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