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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下月施行
2019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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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下月施行



  本报讯 8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已于5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4章42条,包括总则、促进与扶持、服务与管理、附则等内容。
  《条例》明确了我市会展业发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原则,并明确了会展业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为解决影响我市会展业发展的管理体制问题,条例规定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应当明确会展业主管部门,并对会展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了促进和扶持会展业发展的措施和路径。市政府每年都应安排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大对重大会展活动的扶持补助力度;鼓励发展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大型特色品牌展会,既要重点培育和引进品牌会展企业,也要注重培育专业性会展中小企业;鼓励发展会展产业集群,延伸会展产业链条;既要规划建设新的会展场馆,也要推动既有展馆的配套建设,提升会展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会展核心功能区;鼓励和引导会展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兴会展业态等。
      (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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