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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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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我市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本报讯 9月2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我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往年不同,今年仅发布了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不再发布上线和下线。
  《通知》分别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提出了要求。国有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非国有企业可以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非国有企业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通知》指出,各类企业应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和督促各类企业扎实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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