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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3日,记者从省高速交警一支队寒亭大队了解到,不少市民误读9月份高速新规,认为摩托车可以上高速行驶,多次拨打电话求证。民警提醒,此事系对新规的误读,在潍坊乃至山东区域内,摩托车不能上高速行驶。 据省高速交警一支队寒亭大队民警介绍,在青银高速开通初期,就有摩托车驾驶员试图上高速行驶。9月1日新规实施后,也有不少市民咨询称,网上有媒体报道,摩托车9月1日起可以通行高速。对此,民警表示该说法系误读。 “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其中将摩托车列为一类车型,但并不意味着该车可以随意上高速。新标准只是从公路收费角度对车型进行分类,摩托车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车型。潍坊乃至山东区域内,摩托车是不能上高速的。”民警解释说,根据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铁轮车、履带式车、全挂车、轮式专用机械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此外,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省界站撤销后,全国高速公路将形成一张网,是否允许摩托车上高速,上级主管部门正在研究,政策确定后会第一时间进行通告。 (记者 宋树云 通讯员 郑文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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