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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31日,高新公安分局北海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母亲进入小区时被升降杆砸伤。经调查得知,系报警人张某的母亲驾驶电动三轮车进入小区时,没有走非机动车道,尾随前面机动车辆进入,因躲避不及头部被砸伤,经检查所幸无大碍。小区物业称受害者未按照行车规定进入小区,并且造成小区升降杆损坏,物业无赔偿责任且还需要受害者赔偿物业损失;受害者称自己从机动车道进入小区是按照值班保安的指示行进的,物业需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北海路派出所组织双方开展多次调解。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物业承担受害者的医药费。双方对公安机关及调解员专业、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认可。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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