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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民政部门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全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 按照有关规定,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会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市民政局从4月份开始启动联动机制,每月根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幅度,为民政服务对象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7月份共为中心城区和市属各开发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0.4余万元。其中,为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孤儿共4088人每人发放27.84元的价格补贴;为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共14479人每人发放20.02元的价格补贴。 8月份为中心城区和市属各开发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2.7余万元。其中,为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孤儿共3890人每人发放15.66元的价格补贴;为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共14712人每人发放11.26元的价格补贴。 据了解,我市曾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别按月发放过价格临时补贴。 (记者 王路欣 通讯员 赵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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