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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由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会上表示,《意见》构建起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为学校安心办学提供保障。 《意见》明确8类“校闹”行为:(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意见》强调,将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对于上述8类“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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