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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10月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新的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追究。 如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拒绝、抵制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本次修正案还增加了对拒绝、阻碍统计工作监督检查行为的处分等多条内容。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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