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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住建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严格落实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制度,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收取房款。 二是通过优化房产交易系统。实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网上办理“零跑腿”,购房人不需再到备案窗口核验身份。 三是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应遵循权责对等原则,不得设置霸王条款。 四是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开发企业在进行销售活动时,要对商品房权利状态,贷款条件,住房不利因素,样板间差异明示,装饰装修设置标准,车库(位)租售办法等内容进行书面告知,让购房人透明购房,明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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