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慧消费房产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11版
公益广告

第02版
要闻
 
标题导航
新建小区须配套幼儿园否则不能卖房并罚款
我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
点金鸢城,悦见潍来 中国金茂城市焕新盛典圆满落幕
2019年10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



  近日,潍坊市住建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严格落实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制度,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收取房款。
  二是通过优化房产交易系统。实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网上办理“零跑腿”,购房人不需再到备案窗口核验身份。
  三是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应遵循权责对等原则,不得设置霸王条款。
  四是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开发企业在进行销售活动时,要对商品房权利状态,贷款条件,住房不利因素,样板间差异明示,装饰装修设置标准,车库(位)租售办法等内容进行书面告知,让购房人透明购房,明白消费。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友情链接:潍坊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