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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连发两则公告,规范借贷市场。一则是《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简称《提示函》),提到山东省“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一则是《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公告》,有1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被取消,其中包括潍坊的3家。市民在进行网络借贷时,一定要选择资质合法、注册透明的P2P网络平台。 我省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 在最新发布的《提示函》中,对P2P网贷机构的性质、网络借贷参与方风险承担原则、出借人应高度关注投资风险、借款人须认真履行还款义务、解决纠纷的途径等方面作出了提示。 《提示函》指出,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山东省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提示函》提示: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出借人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应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撮合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出借前需做好尽职调查,不应以网络借贷平台及股东背景来判断投资的安全系数。一旦出现假标或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出借人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和利息。 《提示函》还提到了解决纠纷的途径: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应及时携带有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人)退赔责任,相关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打击。 我市3家小额贷款公司被取消试点经营资格 日前,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公告显示,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11家小额贷款公司被取消试点经营资格。其中包括潍坊3家公司,分别为:寿光市懋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北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寿光市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告,试点经营资格取消后,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但不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11家被取消试点经营资格的公司中,寿光市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注销小贷经营资格,其余10家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市民在进行网络借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核实网络平台的资质和注册信息,要在注册信息透明和合法的平台上注册。要仔细阅读P2P网络平台中的电子合同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网络上的电子证据和合同,应当妥善留存保管,必要时应截屏以应对之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本报记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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