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通报其涉嫌犯罪,婴儿情况稳定已被村医接回照顾 近日,“男婴被埋”事件引发关注。目前,婴儿情况较为稳定,已被村医周尚红接回照顾。25日,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通报婴儿被埋事件进展:其爷爷涉嫌犯罪被刑拘。一个活婴为何被埋荒山?这背后有多少隐情?记者进行了探访。 发现者 上山采蘑菇 从土坑里挖出婴儿 事情要从两个月前说起。8月21日上午9时许,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南白塔村村民焦兴录和同村回家探亲的军人周尚东,相约一起上山采蘑菇。“路上走着突然听到地底下传来类似小动物的叫声。”警觉的周尚东马上把焦兴录喊到身边,二人趴在地上仔细观察,发现附近有一堆刚刚埋过的新土。 “当时觉得是谁在这里埋了条小狗,还活着。”带着这个想法,焦兴录和周尚东开始沿着新土覆盖处往下挖。“挖着挖着,就挖出了一块大石板,看到大石板我心里就有种不好的预感。”焦兴录便让周尚东停手,“因为越听越像婴儿的哭声。”两人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通知了山林守护员周广义和他的女儿周尚红。 10月21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牛泉镇南白塔村,在周广义的带领下,来到发现弃婴的地方。 记者注意到,该地方位于南白塔村村南的一山坡处,山坡北侧是一池塘,山坡上种的多是松树,弃婴被埋的地方就位于一棵松树下的土坑里。 据周广义介绍,“首先发现孩子的是在附近捡蘑菇的周尚东和焦兴录,我来到现场后发现,一个孩子在一个纸壳箱子里,箱子周围被沙土覆盖,最上面是一块水泥板。当时孩子嘴唇发紫。” 据焦兴录介绍,该男婴被发现时裹着一个襁褓,并没有穿衣服。 救护医院 婴儿体征稳定 已被村医接回照顾 10月24日,记者来到位于莱芜区的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获救的男婴最初在该院新生儿监护室接受救治。 该院新生儿科主任及院方表示,男婴并非在该院出生。8月21日13时10分,村民周尚红将该婴儿送到医院,入院时婴儿体重为3斤多(1580克),存在体质衰弱、哭声不好、精神状态差、拒奶、黄疸等情况,验血发现婴儿电解质紊乱严重,长时间脱水,医院随即对婴儿展开治疗。 经过20多天的治疗,婴儿状态好转,并于9月19日由周尚红接走出院。“周女士来的时候就表明孩子是从山上捡来的,当时也报了警。为了尽快治疗,于是医院默认周尚红为该婴儿的监护人。此外,根据孩子的体重及入院时的身体情况,该婴儿疑似早产。”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赵主任告诉记者,在出院后,婴儿呼吸不好,咳嗽发烧,9月22日,周尚红又将婴儿送入医院继续治疗。 “检查发现孩子肺内感染,拍片时又发现孩子有轻微畸形,但外观看不出来。”院方表示,男婴住院期间一直未见男婴家人探视。男婴体征符合出院条件后,10月24日下午2时许,发现并救治男婴的村医周尚红结清5万元医疗费,将男婴接走。 周尚红亦向记者证实,目前其已将男婴接回照顾。她表示:“孩子家长的现身不会影响我继续救助孩子,我要等到警方的相关调查结果。” 婴儿爷爷 家人以为娃死了 才用土办法埋了 据新泰市羊流派出所民警日前通报,20日下午,“被埋婴儿”的爷爷刘某增主动到羊流派出所交代问题。 刘某增称,孩子父母生的是双胞胎,老大很健康,被埋的是老二。这对双胞胎在当地儿童医院出生后,老二被查出患有多项疾病,家人放弃治疗后带着孩子回了家,发现孩子死亡后,孩子奶奶用土办法进行了厚葬。10月20日,看到电视台报道后,他们才知道孩子活了,所以主动到派出所交代问题。 10月25日,记者来到距离发现男婴位置23公里的新泰市羊流镇苇池村,这里就是被救婴儿的老家。被救男婴的三爷爷告诉记者,当时听大哥说,医院告诉他们只能保一个孩子,小的那个保不住了。 据家属讲述,被救婴儿的父母去年刚结婚,第一次生孩子,如果没有医院的说法,不会随便丢孩子。据了解,孩子父母、爷爷奶奶早已不在村里居住,只有太爷爷太奶奶以及其他亲戚还在村里居住。孩子的太爷爷表示,当时查出双胞胎,家里都很高兴,如果知道孩子还活着,肯定不会随便丢掉。 目前,家属称误以为孩子死亡才将其埋了的说法尚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而据孩子被救助医院医生介绍,在早产儿当中,新生儿呼吸暂停的情况比较常见。“之前遇到过新生儿反复呼吸暂停,但最终孩子平安无事,新生儿生命力很顽强。” 接生医院 婴儿出院时未死亡 家属主动要求出院 21日下午,泰安市儿童医院曾在被埋婴儿出生后对其进行治疗的两位医生表示,被埋婴儿系早产,出生后有肺部炎症、脊柱畸形等病症,院方并未向其家属提过放弃治疗的建议。被埋婴儿家属提出了出院请求,婴儿出院时仍有呼吸,并未死亡。 泰安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科主任杨震英介绍,一对夫妻的两个孩子于8月13日转入新生儿科病房。两个孩子属于晚期早产儿,体重在早产儿中属于情况比较好的。两个孩子肺部存在炎症和肺部发育不成熟,转入新生儿科病房后使用呼吸机进行辅助呼吸。其中被埋婴儿脊柱有两节存在畸形。对此,泰安市儿童医院小儿外科副主任王磊表示,婴儿家属曾咨询孩子将来是否会瘫痪,他认为婴儿以后瘫痪的概率很小。 对于该婴儿出院时的情况,杨震英表示,婴儿当时生命体征逐渐稳定,但其家属在其转入新生儿科病房约44小时后主动提出出院请求,且婴儿出院时仍有呼吸并未死亡。“根本不存在医院让放弃治疗的情况,只要有一线救治的希望,我们都会全力救治,更别说孩子情况在我们救治的早产儿中算比较好的。”两名医生均表示无法理解婴儿家属当时提出出院的做法。 在“男婴被埋”事件发生后,21日下午,公安部门来到医院了解情况,“民警将一些材料等都封存了。”知情人说。 律师说法 掩埋活婴有可能 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民政部24日举行的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挖出活婴”一事,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张卫星回应称,民政部已注意到相关报道,并且第一时间责成山东省民政厅核查此事。 25日,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刘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山东瑞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江涛表示,婴儿出生后在法律上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死亡后应当由医院出具死亡通知书并进行火化。 如果婴儿被遗弃时仍有生命体征,遗弃者将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遗弃者对没有停止呼吸的婴儿进行掩埋,即主观上放任被遗弃者死亡或者将其遗弃在人迹罕至、难以得到救治的地方造成被遗弃者死亡,遗弃者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使婴儿在被弃掩埋时已经死亡,遗弃者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仍有可能违反相关治安条例、卫生条例。 市民发现弃婴应首先报警。如果有领养意向,应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正规领养手续合法领养。 本报综合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