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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放心消费在山东”重点解决预付式消费风险
市贸促会学以致用主题教育成效明显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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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发布《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山东各统筹地区于2019年12月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本次两项保险合并,是指参加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合并实施时,原则上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关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方案明确,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原两项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的,统一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新的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两项保险统一征缴,基金合并运行,统筹层次一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再单列,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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