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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其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报讯 11月7日,潍坊中院受理的由潍坊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徐润启受贿案在潍坊中院第一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润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润启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被告人徐润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案系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受理的第一起一审刑事案件,为全市法院下一步审理此类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树立标杆。 (记者 常方方) ◎相关新闻 七起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本报讯 11月7日,潍坊法院依法对7起56名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案件涉及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暴力讨债等恶势力违法犯罪。 潍坊中院对昌乐法院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的李某茂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昌邑法院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的陈某东等3人恶势力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寿光法院对张某彩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并罚判处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张某彩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十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高密法院对宫某利等13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宫某利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褚某玮等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刑罚。 诸城法院对陈某林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集团首要分子陈某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昌邑法院对李某玉、孙某龙恶势力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玉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以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孙某龙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青州法院对宫某某恶势力犯罪案成员刘某仁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仁有期徒刑一年。 本次集中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进一步彰显了潍坊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积极回应了公众对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展现了强大声势和法治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记者 常方方 通讯员马瑛杰 王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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