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创业·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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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满足条件可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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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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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11月8日,记者了解到,为促进稳就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近日,我市制定印发了《潍坊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按照“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原则,坚持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导向,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梯次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力争到2021年,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方案》指出,要实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实施农村劳动者素质提升培育行动、实施特殊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实施中小微企业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技能竞赛示范引领培训行动、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实施家政服务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九大重点行动。
  其中,潍坊市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下同),开展“三个一”能力培养计划,力争实现在校期间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和一次就业能力实训。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类培训,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助。根据个人意愿及实际需求可选择参加安置地政府组织的其他短期就业创业培训。
  《方案》规定要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包括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完善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落实特定群体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完善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的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600—8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落实特定群体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同步申请。
      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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