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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薅垮”的淘宝店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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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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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薅垮”的淘宝店恢复营业



律师称遇到类似情况,商家要及时告知买家操作失误
  一家网店错将脐橙价格写成“26元4500斤”,疑被“羊毛党”盯上,短时间内被“薅”出近700万元订单,引发关注。11月10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薅羊毛”为关键词查询,有两起网店因价格设置错误,店铺无法发货被消费者告上法庭的民事纠纷案件。这两起案件虽然因相同的原因被起诉,但结果却截然不同。有律师认为,商家是否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价格设置错误成关键因素。
新闻事件 网红带领粉丝“薅垮”淘宝店
  近日,一家名为“果小云”的淘宝网店在店铺首页发文称,由于店铺负责人操作失误,店内的脐橙货品标价出错,导致一晚上来了几万条订单,发不了货,涉及700万元,自己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个操作失误如何能吸引这么多的订单?据网友爆料,一位名为“路人A-”的B站UP主在自己的粉丝QQ群发布了这家店铺操作失误的信息,号召粉丝去该店铺大量下单。网友贴出的群聊截图显示,“路人A-”的真实意图并不是橙子,而是利用商家工作失误,拍下商品,商家无法发货,买家就可向客服举报并领取赔偿。截图显示,已有买家在11月3日收到432元投诉赔付。
  事件发酵后,11月7日下午,B站官方微博发文称,将封禁“路人A-”站内账号,直至其妥善处理本次事件。
  淘宝网官方微博对此回应称,已经第一时间把这家店“保护”起来,以避免更大损失。10日,记者看到,被恶意下单的淘宝店铺已经恢复营业,该网店在店铺首页发出感谢信。
  “路人A-”也向媒体表示,愿意向店主道歉并进行赔偿。
案例 类似两起案件,结果却截然不同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薅羊毛”为关键词查询,发现有两起类似以上事件的案例,同样因为价格设置错误无法发货被告上法庭,但结果却截然不同。
  2018年12月10日,网店“Gap礼品卡专卖店”开展促销活动,1000元面值的礼品卡标注的售价为490元。当日,原告张某在被告店铺购买10张1000元面值的礼品卡,共支付4900元,款项由第三方实际控制。原告提交订单后,被告以系统设置错误为由未发货。同日,被告在其网店首页贴出公告称,由于设置不当,导致支付价格异常,该店已停止该礼品卡的销售和使用,正为购买的顾客办理退款并赠送一定价值的电子礼品卡。原告随后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补偿原告100元并承担案件相关受理费。
  2018年7月3日17时28分许,原告林某在网店“富帝尔家具旗舰店”购买全新“实木家具”组合一套并支付商品价款。交易价格为促销价1195元(标示的原价为2390元)。随后,客服人员先后以该款产品已停产、没货、库存量价格有误为由无法发货。该案最终判决为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林某交付前述家具一套,并驳回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次法院判决后,该公司继续上诉。最终双方以被告赔偿原告林某2000多元达成和解。
分析 是否及时告知操作错误成关键
  同类型民事纠纷案件,为何法院判决结果截然相反?有律师认为,商家是否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价格设置错误成关键因素。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此外,《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称,在实践中,遇到价格设置错误时,商家应及时告知用户,据此,法院可认定用户的订单行为系新要约,并非承诺,从而认定网络购物合同不成立。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商家标错价格时,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或变更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只要价格标价过低就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若商家为恶意促销,或制造噱头造成同行之间的恶意竞争,对商品进行宣传时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则法院应基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考虑,判定继续履行合同。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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