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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拟定了《潍坊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2日。 11月24日,记者了解到,《方案》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前提下,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市民享受的产假、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变化并不大。《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支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98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公众可将意见建议发送邮件至wfylbzk@126.com;或寄至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24楼东区,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字样;或拨打0536-8097668进行反馈。 (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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