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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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意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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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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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意啥



  为给广大市民提供更加畅通的咨询渠道,潍坊晚报与潍坊教育惠民服务中心联合打造《妮问吧》栏目。本报记者将及时为您提供最新最权威的教育政策解读,并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联系权威部门和专家进行解答。本期记者将解答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一些问题。
  问题一: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解答:个人网上申请(11月22日—11月29日)。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在系统中打印《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

  问题二:已经进行首次注册,但是现在调整岗位了,这次还需要再注册吗?
  解答: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人员,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问题三:本次注册对象有何条件?
  解答:本次注册对象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各级教科研机构、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机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2013年进行首次注册、现注册已满五年的教师,须进行定期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进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首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须重新申请注册。

  问题四:对于注册条件,有哪些规定?
  解答:申请定期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具备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首次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有效期内,按《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完成36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等。
  申请首次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的为注册合格: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或试用期考核合格。

  问题五:哪些情况下认定为“注册不合格”和“暂缓注册”?
  解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结论应为“暂缓注册”:经注册机构审核,首次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首次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首次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结论应为“注册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情形的;首次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本报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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