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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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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标准”下月起提高



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提高到不低于5200元
  本报讯 11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决定从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
  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不仅进一步调整低保标准,而且还进一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执行。
  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含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870元、照料护理费及其他)。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分三个档次,均按照不能自理每人每月45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280元、自理每人每月150元执行。
  截至10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计57976户,87944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26010.2万元。全市特困供养对象共计14152人,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共计7878.2万元。
     (记者 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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