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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提取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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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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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提取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调整



  本报讯 12月15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确保市民顺利办理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下简称还贷提取),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意发布《关于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提示》,提醒市民合理安排提取时间并提前测算可提取额度。
  每年12月份至次年1月份,是集中还贷提取的高峰期,为有效缓解业务集中办理带来的压力,请有提取需求的缴存人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开高峰期办理提取业务。
  另外,还贷提取额度计算方式有所调整,由按年提取改为按月提取。如果市民在2019年1月1日—6月30日曾办理过还贷提取,在2020年1月再来办理提取时,将没有额度供市民提取。建议市民提前测算,合理确定提取预期,再去办理。
  2019年6月12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对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明确的通知》,从2019年7月1日起,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除外)的借款人与配偶,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由之前的夫妻双方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的应还贷款本息金额,明确为夫妻双方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的实际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当月还款额不计入本次提取额度,计入下次提取额度)。若在还款期间距上次提取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以前年度应提未提的住房公积金。
     (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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