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2至20年,继父19年母亲20年 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2-20年,其继父李桥忠获刑19年,其母亲孙鹤予获刑20年。 19名被告分别获刑2-20年,部分被处罚金 对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对孙鹤予(孙小果母亲)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对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部分被告人还分别被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赃款赃物。 通过一次次违法减刑,孙小果“逍遥法外”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为达到通过再审让孙小果获得较轻刑罚的目的,先后分别多次请托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田波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对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并分别向二人行贿。田波、梁子安接受请托后,为二人出谋划策,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徇私枉法,违反规定为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2007年至2008年初,李桥忠、王德彬请托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袁鹏(另案处理),并向其行贿,为孙小果再审从轻处罚说情、打招呼。 2004年至2009年,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正云受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并收受其贿赂,安排、指使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刘思源等监狱干警对孙小果予以关照。在罗正云、刘思源的关照下,孙小果受到三次违法减刑。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 因孙小果在省一监多次违规获得减刑,引起监狱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疑反对。为达到再次违规减刑的目的,2008年底,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刘思源,与时任云南省第二监狱副监狱长朱旭共谋,将孙小果从省一监调至省二监。后孙小果向省二监提出认定重大立功申请。时任省二监十监区副监区长文智深、干警沈鲲与时任省一监狱政科科长杨松、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孙小果减刑提供帮助并报请法院减刑。2009年11月9日,陈超作为孙小果重大立功减刑案的审判长,对孙小果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2018年7月22日,孙小果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涛案,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办案过程中,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李进接受李桥忠的请托,授意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等人对孙小果不予羁押,并取保候审。郑云晋于2018年8月30日为孙小果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其间,李进、郑云晋收受了孙小果及其朋友孙冯云所送现金。 孙小果案发后,李桥忠请托时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杨劲松打探案情,杨劲松收受李桥忠所送财物。经查证,杨劲松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额贿赂。 ◎评论 孙小果案“一查到顶” 让公众更有法治信心 继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冯家聪等5人涉孙小果案的违纪违法问题后,12月15日,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 “绝不姑息,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19人获刑,不仅让人看到了相关部门一查到底的决心,更感受到一查到“顶”的果决。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全国扫黑办将孙小果案列为重点案件,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依法加快孙小果案办理进度,切实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就给公众吃下了法治定心丸。 而在此前,孙小果案在舆论场中备受关注。无数人追问,21年前,因强奸等罪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为何上演“亡者归来”,摇身变为昆明夜场的“黑老大”?再联系到昆明早年间流传“白天政府管,夜晚小果管”,更骇人而显怪诞,也给公众带来了极大的想象空间,孙小果究竟有何来头?谁是他的保护伞? 一方面,舆论的质疑,媒体的报道,乃至大众的不安,推动了孙小果案再审,也让孙小果背后的“保护伞”付出应有代价。另一方面,那些认为孙小果只手遮天足以颠覆法治进程的看法,经不起推敲。随着案件推进,19人获刑的结果,传递出再明确不过的信号,扫黑除恶动真格,依法治国有行动。 相关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被依法严惩,清晰地告诉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公正司法,绝不是说说而已;具体到孙小果案,由于涉及扫黑除恶,宣判结果不仅能够彰显依法治国的决心,还能重塑公众的法治信念。一个陈年积案,一个涉及不少官员的案子,能不能彻查?彻查后会不会严肃处理?相关部门给出了最明确的答案。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无论法治信心还是法治信仰,都不是凭空而成,它体现在对每一个案件的公平审理上,体现在遏制司法腐败上,体现在通过扫黑除恶维护公平正义上。 本报综合报道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