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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意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强党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四大部分,共52条。 其中,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加强运行调节,有序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建设,主要有以下任务: 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加大稳岗返还,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序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达产。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对1268家企业,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对接组,实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一企一策精准服务、解决难题。落实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各市精准复工达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对一”设立驻企服务员,上门对接服务,协调解决复工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员工返岗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对支持复工复产、经营运行重要政策,形成清单,打包推送给企业。县(市、区)工业、商务及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员制度,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疏通员工返岗堵点,确保持健康通行卡人员便捷通行。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优化“爱山东”APP服务,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便企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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