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法治·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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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 被开高额“罚单”
2020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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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 被开高额“罚单”



  3月1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秉持“法治思维、严格管理”理念,坚持监督与执法齐抓、严管与重罚并重,加大对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向一违法占道经营者开出高额“罚单”,使其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市容秩序得到恢复。
  日前,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密水街道湖滨花园小区门口有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卖海虹,影响了周边市民出行,严重破坏了辖区市容秩序,也给疫情防控造成了不确定影响。
  执法人员核实发现,当事人侯某属多次占道经营不听劝阻、拒不整改。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依法对其经营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鉴于侯某占道经营行为屡犯不改,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法按时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当事人侯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
  据悉,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继续加强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在此,执法人员也呼吁广大市民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及举报,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尽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相关法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第一项就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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