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城管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看点
 
标题导航
党员志愿服务队温情执法
建筑企业复工 赶进度也要守规矩
高密发布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整治通告
2020年03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筑企业复工 赶进度也要守规矩



  最近一段时间,伴随着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向好,中心城区有不少建筑企业都陆续复工,施工工地上运输渣土的车辆也开始不断增多。这其中,带泥上路、渣土撒漏、覆盖不严等现象,对市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日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高新区银枫路与玉清东街一带的建筑工地上有带泥上路现象,执法人员当即找到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该负责人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并承诺严格遵守施工工地管理规定,确保不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据了解,针对这一现象,市城管执法支队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结合工作实际对包靠辖区已复工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走进工地向施工企业宣传法律法规,抓好前置管理。截至目前,排查复工建筑工地25处,均已登记造册。下一步,市城管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带泥上路、渣土撒漏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记者赵春晖 通讯员 邓良富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友情链接:潍坊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