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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4月15日上午,省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寒亭大队民警巡逻至青银高速潍坊段青岛方向168公里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行驶在第二条行车道,民警随即引导其至青银高速潍坊西服务区,因驾驶员孙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提醒】 省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寒亭大队民警杨欣源表示,为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积极应对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带来的“大车流”“大客流”,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交通安全环境,省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自4月13日至7月21日,在全线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五类重点车辆,从严整治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违法倒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行人违法上高速等易扰乱秩序和易肇事肇祸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 “货车驶入其他车道后,会影响在车道内高速行驶的其他车辆,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变道,会影响交通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表示,根据青银高速改扩建后通车的新规,青银高速实行分车道、分车型管理,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20公里,不同的车道限速不同。青银高速单向4条行车道加1条应急车道,4条行车道中最左侧的是小型客车车道,左侧第二条是客车车道,第三条、第四条是货车(包括轻型货车)和客车通行道。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左边两条车道不允许货车行驶。 民警表示,自青银高速改扩建后通车以来,此类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并不少见,很多驾驶员在开车行进过程中,不注意观察指示标牌标志,不知道该怎么走,尤其是轻型货车、皮卡车,多会占用第二条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不少。如果货车存在占用左侧两条车道行驶的行为,驾驶员将会因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依法处罚。 本报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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