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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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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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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



  本报综合消息 4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旅部、国家卫健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

  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各地区统筹安排技能培训补贴时,要将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

  要落实好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各项待遇保障,按照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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