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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加价最高罚200万元
202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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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加价最高罚200万元



  本报讯 4月27日上午,全市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我市自今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业用电价格,执行非高能耗行业的用电商户统一按照原电价水平的95%结算,也就是每度电不高于0.8743元。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也称非直抄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电单位)转供的行为。转供电单位按照“先购电、后用电”的电费收取方式,阶段性降价政策实施后,高于该标准收取的电费,应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电价政策行为的,将依法从重从快进行处罚,最高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科的工作人员提醒,转供电用户遇到不合理的加价行为,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陈静静 实习生 阎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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