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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4月29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发布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票据”)的通知,正式启用通行费电子票据。使用范围适用于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通知指出,通行费电子票据的票据代码为8位,编码规则:第1-2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第3-4位为02,第5-6位为99,第7-8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票据号码为10位,采用顺序号,用于反映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 财政部建设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并与交通运输部系统对接,为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的ETC用户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各地财政部门通过该平台查看、下载本地区通行费电子票据,及时进行归档,并履行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TC用户可登录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pjcy.mof.gov.cn),对通行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 未办理ETC卡的用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时,可暂时按原有方式获取通行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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