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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先后有网友晒出高速通行费发票,行驶公里数相同,收费数额却差距很大。其中一网友晒出两张入口临沂北、出口龙山的发票,2019年12月21日的通行费是55元,今年5月6日却是94元,差了39元。在潍坊也有市民遇到这种情况,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原因是货车计费方式发生了变化。2019年,我省高速公路对货车统一实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车货总重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网友的这辆车为三轴车,该车自重8.7吨,车货总质量限值为25吨,最大允许载质量为16.3吨,临沂北收费站至龙山收费站,计费里程为80.531公里。晒出的2019年12月21日通行费为空车通行,其通行费计算为0.08元/吨公里×自重8.7吨×80.531公里≈56.05元,按照“三七作五、二八归零”的取整规则,实收通行费金额取整为55元。 今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根据我省规定,三类货车收费标准调整为1.17元/公里,5月6日同是三轴货车,其通行费计算为1.17元/公里×80.531公里≈94.22元,取整后为94元。也就是说,货车以前上高速收费根据车型、重量、里程不等,计算收费金额;如今按车(轴)型收费,车辆不论空车还是满载,都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同样车型和路程的情况下,以前载重多则收得多,现在不管载重多少,就按一个标准收。 新的收费标准是以2018年、2019年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车货平均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进行测算和调整的。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会同发改委和财政部的要求,新标准一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的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二是确保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缴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缴通行费额,也就是单个车辆在标准装载情况下的通行费不能因此增加;三是实际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车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缴费额。 交通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我省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按照相关要求,货车驶入山东省高速公路前应该进行称重,未称重或超载车辆禁止驶入。 记者 周晓晴 山东省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类别 总轴承(含悬浮轴) 收费标准(元/公里) 备注 1类货车 2 0.4 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 2类货车 2 0.75 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 3类货车 3 1.2 4类货车 4 1.65 5类货车 5 1.7 6类货车 6 2.2 适用范围说明 2018年之前开通的高速公路 大件运输标准说明 7轴及以上大件运输车辆,在6轴货车收费系数基础上,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0.5。如果车辆轴数合法且大于10轴,按10轴计算;如果车辆轴数为异常值无法判定,按6轴计算通行费。 类别 总轴承(含悬浮轴) 收费标准(元/公里) 备注 1类货车 2 0.5 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 2类货车 2 0.9 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 3类货车 3 1.55 4类货车 4 2.05 5类货车 5 2.15 6类货车 6 2.75 适用范围说明 2018年以后新建和扩建的高速公路 大件运输标准说明 7轴及以上大件运输车辆,在6轴货车收费系数基础上,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0.5。如果车辆轴数合法且大于10轴,按10轴计算;如果车辆轴数为异常值无法判定,按6轴计算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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