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看点
 
标题导航
潍坊天气预报
空气质量预报
今日生活指数
便民服务电话
大专毕业生就能领购房补贴
我市发布通知做好强降雨防范
国家农综区重点搭建五大平台
今年“三公”经费预算压缩55.11%
全省城市社区推行“一窗受理”
2020年06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专毕业生就能领购房补贴



我市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将七类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本报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生态,全面打造人才“宜聚”城市,6月11日,我市出台《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A、B、C、D类高层次人才可分别获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我市人才住房保障实行租赁住房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该实施意见将新来潍就业创业的七类人员,包括A、B、C、D类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全日制毕业生,留学回国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纳入我市人才安居工程保障范围。《意见》还对七类人才的具体适用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意见》,我市高层次人才将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为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行创办企业;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在潍坊市范围内无住房;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经适房住房保障政策。
  购房补贴的申报程序本着人才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主管部门集中受理和发放、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审核的原则进行。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新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根据《意见》,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自购房补贴发放之日起,购房人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满5年确需上市交易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
  在租赁住房方面,《意见》提出,租赁房源采取集中建设、市场购买、项目配建、单位自建等多种方式进行筹集,面向各类人才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用。同时,《意见》拟定了我市2020年至2022年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3年共10000套,今年为2000套,2021年、2022年分别为4000套。启动市级人才住房集中新建工作,2020年首期建设200套。对于集中新建、单位自建的人才住房项目,给予财税政策奖励,项目正常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额度。
  根据《意见》,对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租赁人才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在我市范围内无住房;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其他各类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行创办企业;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地无住房;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经适房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条件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租赁人才住房,一定期限内给予免租。其他各类人才租赁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租金标准实行递增模式,首个租期的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相近品质住房租金的60%确定,第2、3个租期按照不高于80%确定。
  A、B、C类高层次人才除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购房补贴外,还可申请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同该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租房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不高于25000元/月;B类人才不高于3000元/月(最长期限3年);C类人才不高于2000元/月(最长期限3年)。
      (记者 李楠)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友情链接:潍坊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