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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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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本报讯 6月12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要求,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承租人及其配偶,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提取方式。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度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12000元;按租金实际发生额提取的,依据发票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提取所需材料仍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自2020年6月15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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