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医疗保障局6月19日发布《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新冠病毒检测的挂网采购、价格管理和医保支付工作等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畅通试剂采购渠道。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挂网工作,完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价格联动机制。 在检测项目价格方面,通知提出,检测项目不“按病立项”。原则上不区分病原体或操作步骤新设核酸、抗体检测价格项目;甲类传染病或依法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相关检查,如风险难度大、防护要求高,可在通行价格项目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加收政策。 通知还要求,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