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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车虫”“证贩”无处可逃
2020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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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严打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重拳出击 “车虫”“证贩”无处可逃



  本报讯 7月14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带路”行为和“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案件32起。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十项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群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潍坊交警“双微平台”留言等多种渠道,反映“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车”“带路”等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和管理秩序,甚至不少群众上当受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摆在首位,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和打击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案件32起。依法对马某等人买卖伪造证明文件案,孙某某跟踪执法警车为超载货车通风报信阻碍执行职务案,杨某等人扰乱单位秩序案,李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言案等39名违法嫌疑人作出拘留处罚。在办理马某等人买卖伪造证明文件案件时,公安机关辗转多地,行程5000余公里,完成了对53名涉案驾驶人、31名非法中介人员和2家体检机构的调查取证工作。
  公安机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集中开展一次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组成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带路”“带车”组织或团伙等十项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批、警示一批,不断扩大战果,形成震慑,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稳定。
  在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群众,保持高度警惕,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记者 陈怀禹)
经典案例
伪造体检证明 帮换领驾驶证
  2019年12月,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办理驾驶证到期换证业务过程中,发现部分驾驶员不符合驾驶证换领规定,涉嫌使用伪造的体检证明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经查,马某等19名非法中介在车管所门前招揽业务,通过买卖虚假体检证明帮助不符合换证条件的驾驶员换领驾驶证并从中牟利,其行为构成买卖伪造证明文件,马某等19人根据情节分别被处以5至10日行政拘留处罚。
尾随巡逻警车 为超载车报信
  2020年5月,市交警支队民警在视频巡逻中发现一辆小型越野车多次尾随巡逻警车,涉嫌为超载车辆通风报信。经查,孙某某多次驾驶其越野车通过跟踪盯梢民警执法车辆行驶路线,利用手机给超载货车驾驶人通报民警执法信息以助其逃避检查。孙某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处罚。
这十项违法犯罪行为将严打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交通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潍坊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下列十项违法犯罪行为:
1 组成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带路□□带车□组织或团伙,强行收取过往车辆□包月费□□通关费□的;
2 设卡拦截或强行阻拦□敲诈勒索过往车辆的;
3 从事□带路□□指路□等活动,协助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的;
4 蹲守□尾随□盯梢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为违法车辆躲避检查提供情报信息的;
5 无故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甚至强行闯卡,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的;
6 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装□拼装车辆等办理交通管理业务的;
7 组织□参与驾驶人考试替考或驾驶证买分卖分的;
8 在车辆注册登记场所及周边拦截办事群众车辆,以代办机动车相关业务为幌子,收取群众钱财的;
9 故意损毁执法车辆和装备财物的;
10 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严重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干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办案的□
  对以上违法行为,将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拒不悔改、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打击。
  公安机关将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推出的“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简化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将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请勿相信非法中介,以免上当受骗。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举报电话:0536-8533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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