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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畜禽肉类具备核酸合格证明方可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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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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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畜禽肉类具备核酸合格证明方可入厂



  本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要做好禽畜肉类的源头管控,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指南》从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其中,在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管控方面,《指南》明确,要做好禽畜肉类的源头管控,加强通风换气,落实饲养车间、屠宰车间、分割肉车间、包装车间、冷库、化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各项防护措施要求,同时做好会议室、餐厅、宿舍等公共区域防控工作。要开展环境样品的定期核酸监测。
  《指南》明确,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把好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严禁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做好畜禽肉类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在个体防护方面,《指南》明确,要针对检验检疫人员、待宰区工作人员、屠宰工作人员、分割加工人员、副产品处理人员、低温环境工作人员及外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种需求配备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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