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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超标逾期不复检将拉黑
202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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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超标逾期不复检将拉黑



  本报讯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检测排放不达标车辆应在15天内进行复检,逾期未复检将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去年年底,我市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专门出台方案,对检验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实行强制限期维修,实现生态环境、交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通知》对数据共享作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首先,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不合格车辆信息与公安交管部门数据共享,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发送短信督促车主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复检。车主应在15天内进行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就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由生态环境部门通知车主到备案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如果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仍不达标,应强制报废,由公安交管部门纳入缉查布控系统。
  对于未在15天内复检合格的车辆,将被环保、交通、交警部门列入监管“黑名单”,在环检、安检、综检过程中进行重点监控,并将车辆、企业信息向社会公开,依法进行处理,所属单位也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检比例和频次,还要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管控“黑名单”车辆,不准其进出。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将追溯超标车辆环保检验数据,溯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机构依法实施处罚。实施维修企业对维修经营行为负责制,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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