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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联动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提出,因疫情影响旅游者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 通知提出,结合纠纷产生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延期履行合同、替换为其他旅游产品,或者将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等合同变更和转让行为,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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