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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药品不可报销
2020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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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药品不可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
不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1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药品
3 保健药品
4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   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   收费的药品
7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   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   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   药品
可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情况
1 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2 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   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   支付范围
3 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   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   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5 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   药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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