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2022年,我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管理养护体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其中,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全面推行以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具体为: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市、区)、乡镇相关负责人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到2021年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