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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团伙先后作案多起,最高领刑七年 潍城男子张某手头紧,从网上买来仿制警服,伙同两位朋友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先后作案多起。8月20日,记者获悉,昌乐法院日前对张某等人假冒警察实施抢劫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三被告均获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购假警服,连续两晚冒充警察抢劫 潍城男子张某初中毕业后便出来务工,后来成为一名无业游民。2019年,张某因手头紧,萌生了冒充民警抢劫的念头。他以低廉的价格从网上购买了一套仿制警服,并约上朋友孟某、隋某一起作案。 2019年12月15日晚8时许,身穿“警服”的张某和隋某经过一番谋划,在潍坊城区一家商场附近拦下年轻男子郑某。两人将郑某叫到白浪河东岸处,采取殴打、威胁的手段抢走他的OPPO A3手机,价值1018元,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郑某当时有些蒙,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 首次抢劫尝到甜头后,张某和隋某在第二天晚上11时许来到潍城区一家网吧。张某此次冒充警察更加“淡定”,他打着对未成年人上网进行检查的幌子,将网吧里三名年轻人郭某、孟某航、王某豪叫到隐蔽处,采取殴打、威胁手段抢走现金500元及价值1009元的手机一部。 团伙三名成员,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休整”半月后,同年12月30日晚8时30分许,张某伙同孟某、隋某来到昌乐县城温州商城地下停车场内蹲点。当时,昌乐的唐某恰好经过。张某径直上前,自称是江苏的刑警,与孟某、隋某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抢走唐某的三星S8手机一部,价值1816元。随后,三人又在停车场内抢劫了王某的VIVO手机一部,价值1743元。 事后,张某等3人用王某的手机微信转账180元,用于消费。唐某、王某报警后,张某等3人很快在昌乐落网。经审讯,张某等3人对冒充警察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昌乐法院对此次假冒警察实施抢劫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孟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本报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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