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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3期、14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信息显示,我市7家企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侵犯其他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原因,被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显示,诸城市鼎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诸城市云杉素语商贸有限公司分别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冒充合格产品的服装,被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大型连锁药店企业,山东潍坊海王星辰民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因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高密市密水街道张家埠村第二卫生室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没收物品并罚款。 此外,青州市黄楼镇钱龙百货商店、青州市江丽百货超市、青州市元生百货商店均因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白酒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 记者 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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