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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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