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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股权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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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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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股权激励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降低激励成本、放大激励效果,留住核心专业人才,近日,潍坊市出台《关于推进股权激励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探索实现“双招双引”制度化改革。
  《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建立重点企业定向服务机制,落实上级税收优惠政策,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予以财政补贴、专项扶持、便捷服务等针对性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重点企业定向服务机制。筛选部分有股权激励需求、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企业,实行“定向式”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精准辅导,强化政策执行效果。
  二是落实上级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关于落实递延纳税和延长纳税期限政策。
  三是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持。包括对拟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经专家组出具专业意见且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按照企业应支付给中介机构股权激励服务费用的50%给予财政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股权激励服务费用;对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每家企业再给予补助50万元等政策。
  四是完善科技成果、资本市场、科技人员与股权激励企业之间的市场联动机制。鼓励银行加大对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信贷支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贷款专项补贴。支持由各类投资机构出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引导社会股权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采取多种方式参与、支持企业以股权激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下一步,潍坊市将争取通过推动政策落实,利用3年的时间推进100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各类高端人才、核心人才500名以上,将全市打造成为股权激励的政策先行区和效果示范区。
         本报记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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