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广角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看点
 
标题导航
集体海葬 33名逝者魂归碧海
终生禁驾名单9月又添六人
扰乱法庭秩序男子被罚1000元
城市的记忆
2020年09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扰乱法庭秩序男子被罚1000元



  本报讯 寒亭55岁男子王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告人,庭审开始前情绪失控,误以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对自己挑衅,加上喝了一点酒,当庭破口大骂,甚至拿起椅子要打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9月23日,寒亭区人民法院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19年11月,王某雇佣康某干劳务,为某工地拉砖。康某与原告孙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康某与孙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因康某与王某系雇佣关系,原告将王某列为被告一起告上法庭。
  今年8月11日,寒亭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61岁的宋某作为原告孙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在庭审即将开始前,王某突然情绪失控,对宋某出言不逊,骂骂咧咧。法庭工作人员立即阻止其行为,警告其扰乱法庭秩序的举动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但王某不听劝阻,起身走到宋某跟前抓起木椅,企图打宋某,被法庭工作人员及时拦住。王某的一系列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工作秩序,导致该案件开庭延期。
  9月23日,寒亭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向王某下达处罚决定书。法官表示,王某无视司法权威,违反法庭规则,影响庭审正常开展,对其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王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当场具结悔过,写下悔过书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记者 宋树云 通讯员 黄腾腾)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公告热线:0536-819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