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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价值17612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隋炜凤) 寒亭男子张某自学开锁技巧,专偷地下室的中高档白酒,曾多次作案,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17612元。9月25日,记者从潍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0岁的张某是寒亭区人,后居住在潍城区,长期没有正当职业,平时以打零工为生。2019年11月,他因一次偶然的工作机会到潍城区王某家的地下室送货,发现对方的地下室内存放了五粮液等多箱中高档白酒。回到家后的张某开始动了歪心思,感觉自己找到了赚钱的方法。张某无心工作,有事没事就流窜于潍城区多个小区踩点“考察”。他发现确实很多业主有把自家的酒水收藏在地下室或者储藏室的习惯,于是他非法购买开锁工具,在家苦练相关技巧,干起了盗窃的勾当。 2019年11月22日11时许,张某来到王某家地下室,盗窃了赖茅白酒一箱、景芝白酒四瓶、五粮液白酒两瓶,很快以低价卖出,后将非法赚来的钱挥霍一空。2020年元旦前后,尝到甜头的张某利用晚上的时间,先后流窜潍城区的两个小区,盗窃了市民张某、吕某等三家业主储藏室中存放的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品牌白酒。经鉴定,张某盗窃的白酒包括6瓶五粮液白酒、2瓶泸州老窖、11箱景阳春白酒、两箱一品景芝白酒等,物品价值17612元。 2020年1月8日,张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刑事拘留。经讯问,张某交代,由于工作并不稳定,他产生了盗窃的想法。经过初期的盗窃实践经验,他总结出了一套“盗窃秘籍”,在作案目标的选择上,老旧小区基本偷不到什么东西,他大多选择一些中高端小区。他认为,市民放在储藏室的东西,除了白酒外,别的都是利润很低的物品甚至是杂物,因此他基本只偷白酒。他对盗窃的白酒的品牌也不挑,只要有点名气的白酒他都拿。因此,张某几乎次次都不空手。 张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部分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目前,潍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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